因為貸款糾紛屬于民事糾紛中的一種,所以一般是適用民事訴訟時效。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,依法律規定其申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。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,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我國相應的法律條文關于時效的規定:
1、普通訴訟時效:《民法通則》一百三十五條: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,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2、短期訴訟時效:《民法通則》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:
①、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;
②、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;
③、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;
④、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。
3、長訴訟時效:《民法通則》一百三十七條: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。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護。有特殊情況的,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。
4、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:
①、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;
②、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;
③、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;
④、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。
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。但是,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護。有特殊情況的,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。
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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